河北省煤炭运销协会 《会费缴纳标准与管理办法》
河北省煤炭运销协会
《会费缴纳标准与管理办法》(修订案)
(2024年5月24日第七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确保本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和省民政、财政、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关于社团组织会费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河北省煤炭运销协会章程(修订草案),会员在享受会员权利的同时,应履行缴纳会费的义务。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和合理收入、节省使用、严格管理的原则,并结合本会组织结构调整和会员实际情况,制定本会《会费缴纳标准与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一、会费设立档级与缴纳标准
(一)会费设立档级
按照有关规定会费设立不得超过四个档级的要求,本会会费设立等级为三个档级:即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理事单位。
(二)会费缴纳标准
理事长单位:每年各交纳会费30000元;
副理事长单位:每年各交纳会费20000元;
理事单位:每年各交纳会费5000元;
其他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免缴会费。
二、会费缴纳时限和方式:
1.会费按年度缴纳。本届会费缴纳自2024年起执行,各缴纳会费单位于每年3-4季度交纳。协会秘书处负责收取和统一开具省财政部监制的“河北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电子),并加盖本会财务专用章。
2. 各缴纳会费单位应按规定标准及时足额缴纳,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单位(特殊情况例外),视为自动退会。
3. 对于个别缴纳会费单位确有困难,应提出申请,可减免当年会费。
4、会费收取单位为河北省煤炭运销协会,开户银行:建行石家庄铁道支行 ,帐号:13001615408050506361
三、会费使用范围及用途:
1、用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业务座谈交流会和理事长办公会的费用等;
2. 参加国家、省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召开的工作会、座谈会、交流会、学习培训、高峰论谈等项会议和活动费用;
3、举行大型活动和为会员提供服务的费用等;
4、秘书处开展工作必须购置的固定资产费、房租及水电暖费、办公用品费、印刷费、差旅费、调研费、交通费、接待费等;
5、协会专职人员工资薪酬、福利待遇、劳务补贴等项费用;
6. 其他按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四、会费管理规定及办法:
1、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加强会费管理,合理合规使用,历行节俭节约;
2、会费单列帐户,专储专用;
3、会费支出,严格执行本会财务管理制度。费用开支由秘书长或驻会副事理长审批,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
4、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报告本年度会费和财务收支情况;
5、 按规定接受省民政厅、监事会的监督检查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五、其他有关规定及事项:
1. 本办法经河北省煤炭运销协会第七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执行;
2. 本办法由河北省煤炭运销协会第七届理事会负责解释。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