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费缴纳标准与管理办法》
河北省煤炭工业行业协会
《会费缴纳标准与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为进一步规范本会会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确保本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和省民政、财政部门关于社团组织会费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河北省煤炭工业行业协会章程,会员在享受会员权利的同时,应履行缴纳会费的义务。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和合理收入、节省使用、严格管理的原则,并结合本会会员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会《会费缴纳标准与管理办法》。
一、会费交纳对象和标准:
(一)会费缴纳档级
本会会费缴纳档级为四个档级:即会长单位和常务副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理事单位;其他会员单位。
(二)会费缴纳标准
1.会长、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各交纳会费15万元(即由会长单位冀中能源集团、常务副会长单位开滦集团统一缴纳,其管辖的所有下属单位均不再缴纳会费);
2.副会长单位:每年各缴纳会费2万元;
3.理事单位:每年各缴纳会费0.5万元;
4.其他会员单位:每年各缴纳会费0.2万元。
二、会费缴纳时限和方式:
1.会费按年度交纳。各缴纳会费单位每年交纳一次(下半年交纳)。协会秘书处负责收取并统一开具财政部监制的【河北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电子)】票据。
2.各缴纳会费单位应按规定标准及时交纳,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3.对于个别会员单位交纳会费确有困难的,应提出申请,可减免当年会费。
4.会费收取单位为河北省煤炭工业行业协会
开户银行:建行石家庄铁道支行
帐号:13001615408050004166
三、会费使用范围及用途:
1.用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年会)、业务工作会议、座谈交流会和会长办公会、秘书长联席会等会议费用;
2.参加国家、省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召开的工作会议、座谈交流会、学习与业务培训、高峰论谈等活动费用;
3.举行大型活动和为会员提供服务的费用等;
4.秘书处开展工作必须购置的固定资产费和房租及水电暖费、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调研费、交通费、专家费、公务招待费等项费用;
5.协会专职人员(含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薪酬、福利待遇、劳务补贴等项费用;
6.其他按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四、会费管理规定及办法:
1.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加强会费管理,合理合规使用,历行节俭节约;
2.会费单列帐户,专储专用;
3.会费支出,严格执行本会财务管理制度。费用开支由秘书长或驻会副会长审批,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
4.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报告本年度会费收支情况;
5.按规定接受省民政厅、监事会的监督检查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五、其他有关规定及事项:
1.本办法经河北省煤炭工业行业协会第五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执行;
2.本办法由河北省煤炭工业行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负责解释。
2021年12月8日